《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办理条件:
1、有固定的经营场所(申请者拥有产权的营业用房,或申请租用的、租期不少于一年营业用房;营业用房应当满足申请者业务的经营需要,具体面积无要求);
2、有必要的营业设施(2部以上的直线固定;传真机、复印机等办公设备;具备与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及其他旅游经营者联网条件的计算机);
3、有不少于30万元的注册资本(若欲后期升级为国际旅行社资质,注册资金不得低于150万);
4、有旅行社从业经历或者相关专.业经历的经理人员和计调人员;
5、有不低于旅行社在职员工总数20%且不少于3名、与旅行社签订固定期限或者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持有导游证的导游。
6、旅行社应当自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在本市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指定银行开设专门的保证金账户,存入旅游服务保证金20万元、或者给公司买大概4000元左右的保险代替保证金
海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办理流程:
1、申请设立旅行社,经营国内旅游业务和入境旅游业务的,应当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旅行政管理部门或其委托设区的市级旅旅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符合所需的三个基本条件的相关证明文件。
2、受理申请的旅旅行政管理部门会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予以许可的,向申请人颁发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申请人持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设立登记。
海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办理所需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2、公章;
3、公司蕞新章程(调档);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扫描件、个人简历以及1寸照片;
5、三名导游人员的身份证扫描件、导游证扫描件以及劳动合同和导游两个月以上的社保清单
6、计调人员个人简历以及1寸照片;
7、经营场地的租赁合同或者房产证(合同期不少于一年)以及公司门牌号以及内部格局照片
8、公司设备清单;
9、公司固话(两个号码)以及传真号码;
10、拟定公司英文名称。
海南旅行社经营许可证申报注意事项:
1、旅行社变更名称、经营场所、法定代表人等登记事项或者终止经营的,应当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相应的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并在登记办理完毕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原许可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备案,换领或者交回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
2、经营国内旅游业务和入境旅游业务的旅行社,应当存入质量.保证金20万元;经营出境旅游业务的旅行社,应当增存质量.保证金120万元。
3、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又分《国际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和《国内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有效期为三年。
4、许可证分正、副本,旅行社应当将许可证正本与营业执照一起悬挂在营业场所的显要位置。许可证副本用于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年检和备查。
5、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旅行社应当在许可证到期前的3个月内,持许可证到原颁证机关换发。许可证损坏或遗失,旅行社应当到原颁证机关申请换发或补发。
6、申请者应当在收到许可证的45个工作日内,持批准设立文件和许可证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领取营业执照。